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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混

含混是指一個言詞的應用範圍沒有明確的界線,例如是「高」、「矮」、「肥」、「瘦」、「聰明」、「用功」、「富有」、「君子」、「小人」等等。 以「高」為例,在現時的香港,男性身高兩米當然叫高,但是1.75米呢?算不算高呢?有些人認為是高,有些人則認為不是高,各自有不同的看法。或以「富有」為例,有多少金錢才叫富有呢?有多少金錢才不叫富有呢?沒有一個明確的界線,這就是含混了。其實「含混」本身也是含混。 但要注意的是,沒有明確的界線,並不表示沒有約略的界線。又以「富有」為例,身家只有一百元(港幣),就肯定不叫富有。又例如,有些遲到的人會在電話說「一會兒就到」,但等了半天還未到,可以判斷那不是「一會兒」了。 如果在一些需要報告明確清楚的場合(例如是法律條文),用一些含混的說話就是不當。 例1:假設醫生處方藥物給你時說:「早午晚又吃一些藥丸,便能康復。」 例2:疫症時期,假設衛生署報告:「今天有不少確診個案。」 例3:食譜:「食材:大量雞蛋、少量糖……」 有些人會用「含混」的字詞來誤導他人。 例4:飲品寫上「有果汁的成份」。 例5:招聘廣告:「高薪酬」。 含混的說法有時會被一些人用作「預測」,而這些「預測」幾乎能在任何情況都能被解釋為正確。 例6:「股市會在短期內上升。」 第一,「短期」是指多長時間呢?一個月?兩個月?半年? 第二,上升多少才叫「上升」呢?1%?10%?20%?如果上升之後又跌下來,又算不算上升呢? 例7:風水師說:「你將會有血光之災!」 這些說話太含糊和空泛,幾乎不會錯,但可惜的是信息量接近零,近乎廢話,可當垃圾視之。

歧義

歧義有兩個意思:一是多於一個意思,二是在該語境容許多過一種的解讀,以致分不到是那個意思,繼而造成誤會或思考混亂,甚至會造成錯誤的推論。換言之,「歧義」本身也有歧義。 第一種意思不會妨礙我們討論。觀乎語言,有極多字詞也多於一種意思,例如「問題」、「動物」、「是」、「可能」等等。多於一個意思不是什麼問題,只要我們分到便可。 以「問題」為例,至少有兩個意思:1. 要求回答或解答的題目 2. 毛病。只要在該脈絡中有足夠的提示就可以知道是表達那個意思了,例如「這個問題很難答。」,這句話中的「問題」,意思很明顯是1,而不是2。 其實,就連語理分析經常用的「意思」一詞都有歧義。試看看以下三句的「意思」是什麼意思。 1、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 2、這個人真有意思! 3、小明對小花說:「那男孩經常偷望你,是否對你有意思?」 語理分析所針對的是(第二種)歧義造成多過一種的解讀的情況。 例如「我去上課」這句話,「上課」有兩個意思:一是聽課,二是授課。如果對「我」不認識,則分不清是哪個意思了。又例如,甲問乙:「為何不見丙?他去了哪裏?」乙答「他已經離開我們了……」甲説:「想不到他年紀少少就……真讓人傷心!」乙説:「不是,我的意思是他離開了香港。」 上述的例子是因字詞有多於一個意思而引起思考混亂或誤會,稱為語意歧義。除此之外,還有三種:分別是語法歧義、語音歧義和指涉歧義。 語法歧義:一個言辭多於一個的方式解讀其文法結構。 例1:「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」 一:下雨天留客,天留我不留。 二:下雨天留客,天留我不?留。 等等 例2「路不通行不得在此小便」 一:路不通行,不得在此小便。 二:路不通,行不得,在此小便。 例4舊同學聚會的横額寫着「從小便相識,大便情更濃」。 例5:「一次性交易八折。」 語音歧義:由於一句說話出現了同音詞,而導致該說話多於一個的方式解讀。 例1:一位操普通話的女子在渡海小輪上大叫:「我的『孩子』掉了下海!」 原來她是說:「我的鞋子掉了下海!」 例2: A:你叫咩名呀? B:鐘定英。(中定英?) A:中文啦。 B:鐘定英呀! 指涉歧義:一個言辭出現的代詞擁有多於一個的指稱。 例1:小花在家裏打了小美,然後她出門了。 例2:對着很多人說:「請你過來。」

「就地法」

約二年前,我自創了一個用來作答題目的方法,叫做「就地法」,我教學生作答造句題目的時候經常會教,現在有興趣,想分享一下。 「就地法」即是就地取材的方法,可以這樣界定(不算嚴格的界定):以當刻所接觸的事物作為例子。 有些抽象,我舉例後你應該可以清楚明白。 例如,第二條的題目要求用「剛剛」作句,你可以這樣使用「就地法」:「我剛剛完成了第一道的題目,現在快完成了第二道的題目了。」 又例如,題目要求用「好像」作句,可以這樣使用「就地法」:望一望身邊的事物找尋例子,若發現旁邊的女同學很漂亮,這時可以這樣說:「我身旁的女同學很漂亮,好像我媽媽。」即使你在找了很久身邊的事物,也找不到例子,腦海一片空白,仍可使用「就地法」:「我的腦海像一張白紙,一片空白。」 每次講「就地法」,個學生都會哈哈大笑,但總是不見他運用,常常花不少時間想例子,所以我才一講再講。如果他能善用,應該輪到我哈哈大笑了。